(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管理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三)应当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
(四)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五)硕士毕业生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9日(含)以后出生),有普通本科高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及其他教辅工作经历1年以上,计算时限截至2025年5月19日(含)。
(八)应聘人员须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硕士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毕业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的应聘人员,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需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应聘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电子版(详见应聘人员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大小不超过30M),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邮件主题为:应聘单位+岗位+姓名,例如:“各单位+党政管理+张三”。所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为准,代码请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政策性加分: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5年5月18日(含)。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进行确认,未按时完成政策性加分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资格。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 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
资格确认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7点-9点,地点: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主楼124.考生报名后务必保证电子邮箱、电话畅通。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准备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需本人签字)。信息表中所列业绩成果、考核结果和受表彰奖励情况需提供佐证材料。
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需相关部门盖章)。
5.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的应聘人员,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笔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点,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笔试:统一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与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常识、逻辑推理与写作)。按单位将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笔试当天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主要为试讲、科研汇报及专业问答,管理岗的面试由人事处组织,为结构化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学校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予以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录用,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学校体检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视为无效,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责。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网站公示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1.落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纪委办公室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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